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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深圳敦*有限公司(原告)诉深圳市核*有限公司(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022-05-13

(1)案情描述

原告拥有名为“一种IP电话*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专利号为00132***.9。涉案专利的原权利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现已转让给原告。涉案专利年费缴纳正常,此专利权迄今有效。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实施了“IP电话系统”,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G电话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深圳敦*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存在多个侵害该发明专利的产品,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开展维权措施。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针对市场上涉嫌侵害该发明专利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将相应的产品和专利技术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其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经过侵权比对分析,确认被告的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我所律师团队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最终以双方调解结案。


(3)民事裁定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30民初20**号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6**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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