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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深圳宝*公司(原告)诉义乌市岛*公司(被告一)、杭州阿*公司(被告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05-29

1)案情描述

深圳宝*公司系专利号:ZL20203030****.9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获得涉案专利后,原告依法按时缴纳了年费,目前,涉案专利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原告经过调查发现,义乌市岛*公司未经许可在杭州阿*公司所经营的阿里巴巴(1688.com)上销售侵权产品。原告认为,被告一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请求法院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原告认为,被告一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开展维权措施。我所律师团队针对涉嫌侵害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进行调查比对,确认被告一的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并决定采取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于2020年12月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获得侵权产品,并且对被告一及被告二的销售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之后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我所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在被告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款一万元后,我方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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