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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黑悟空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2-07-29

具体详情:

2021年03月02日,深圳市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商标局申请第28类 “图片1.p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商标局于2021年06月08日对申请商标注册作出驳回通知。


77.png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世纪恒程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并在理由书中说明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图片2.png”提出异议申请,若异议成功则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将归于无效,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阻碍。请商标局暂缓审查本案,待引证商标最终状态确认后,再对申请商标复审事宜进行审查。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156719号“黑悟空”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其不构成对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世纪恒程点评: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04月24日在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网站)上发布的《商评委案件审理工作新动向》规定,驳回复审暂缓审理的现行做法:第一,引证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处于注册审查、驳回复审或异议程序中的,暂缓;第二,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处于无效、撤销(含复审)等程序中,如果启动时间早于申请商标申请日,考虑到商标申请人积极行使权利,暂缓;第三,引证商标处于变转续程序中的,暂缓。当然以上的三种暂缓情形还需要审查员个案考量合理性,比如,在存在多个引标的情况下,如果审查员认为其中一个或几个引证商标所涉案件审理结果对本案无实质影响,将不会暂缓审理。


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申请商标权利人提起异议申请,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决定引证商标不予注册,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现已生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完全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有关条文的,理应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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