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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程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原告)诉深圳市企*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服务合同纠纷

2022-09-07

1.案件描述

2021年11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客户(原告客户为深圳乐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为协助并指导原告客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及“ICP网络安全评测”,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总计31000元。原告于2021年11月25日向被告支付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前期服务费15000元、“ICP网络安全评测”服务费5000元。


原告基于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于2022年6月16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前期服务费15000元,已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服务费的通知,故被告应当承担返还服务费及占用利息的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政策变动造成项目申报未获认定或/和未获政府资助的,及项目停止申报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且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费用”,《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动乱、法律法规颁布、政府政策变动等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终止本合同”。原告客户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时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根据《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原告客户营业范围包含“教育培训”,故无法变更营业范围。因国家政策导致项目停止申报,原告无法实现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的合同目的,故原告基于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于2022年6月16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前期服务费15000元。立案后,我所律师团队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在被告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款一万元后,我方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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