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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授权书逃避申诉?新《电子商务法》来了

2019年01月25日

权利人起诉电商商家侵权,商家提供虚假授权文件忽悠平台恢复侵权链接,这是很多电商平台都发生过的侵权现象。不过,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人选择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做起伪造公章、授权书生意。他们会根据商家实际需要,为商家提供高辨识度的权利人公章文件、商标/专利授权文件,这也促使权利人往往被迫陷入一个“证明自己是自己”的困局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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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针对电商平台存在的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过“通知-删除”规则,通过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但是,在上述这条黑色产业链出现之后,侵权商家就可以凭借手持的伪造公章、授权书作为申诉材料提交给平台审核,同时要求电商平台及时恢复产品链接。由于电商平台专业能力不足、经验不足往往无法正确鉴定资料真假,一般情况下会以“无法鉴定真假”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请求,同时恢复侵权产品链接,并通知权利人可以继续向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起诉。

因此,权利人原享有的“通知-删除”的维权途径就变得名存实亡,损失也不得以被迫进一步扩大。于是,权利人只剩两个选择,一是放弃维权,任其肆意侵权;二是继续维权,但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但在实践中你会发现,选择放弃维权的权利人会占绝大多数,因为他们认为这个官司“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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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今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过后,这一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电商平台在接收到商家不侵权声明后,需要立即传达、告知权利人相关文件和情况,在15天内也不得擅自恢复侵权产品链接。权利人需要15天对案件作出紧急处理,比如上诉当地法院、与侵权商家协商沟通等。如若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投诉或起诉,则电商平台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就不得终止,即恢复宝贝链接。

综上,《电子商务法》实施过后,着实为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较为充沛的时间和选择,权利人的损失也不会因此进一步扩大。不过对于该条例具体的实施方式、适用情况仍有待验证,但这起码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是放出了一个积极、正面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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