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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起诉“绝味”!鸭脖巨头输给街边小店...

2022年01月14日

鸭脖市场分三国,烽火连天不休,一直和周黑鸭、煌上煌火热竞争的绝味鸭脖,已经走进万店行列,街边随处可见它的身影。


近日,这位行业天花板换了交锋对手,将矛头直指安徽某县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店,以其店名“绝味凉皮”侵害了自家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


双方虽实力悬殊,但终审判决结果宣告,这一次,绝味鸭脖没告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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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 “绝味”输了


绝味公司注册的使用在第29类板鸭、豆腐制品、鱼制食品等商品上的相关“绝味”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发现安徽五河县的一家小吃店醒目地用了“绝味凉皮”门头,这一做法有明知“绝味”商标有较高知名度和可识别性,仍然攀附的嫌疑,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



一审宣判,北宋诗句成了判决依据之一


被告之后,小吃店感觉很冤,称这个门头名是形容自己的凉皮味道好,2016年开店的时候没有听说过“绝味鸭脖”。没等一审结果出炉,小吃店已经改名为味正香。


而从一审结果可知,法院认为小吃店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绝味”字样,系对其经营商品质量进行描述,属于正当使用,主观上没有攀附绝味公司注册商标的故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一审法院还认为,北宋黄庭坚诗作《廖致平送绿荔支为戎州第一王公权荔支绿酒亦》中写道:“谁能同此胜绝味,唯有老杜东楼诗。”可见,“绝味”一词本身即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有其历史渊源,系大众通用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并不突出。


被驳回后,绝味公司不服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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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没侵权


二审蚌埠市中院表示,“绝味凉皮”招牌中所用文字大小、字体完全相同,与绝味公司商标注册的“绝味”二字有明显区别,并未单独、突出使用“绝味”二字。

而且小吃店开在安徽五河县,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作为店铺招牌的“绝味凉皮”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最终,绝味公司再次败诉。



“绝味”告“绝味” 不止凉皮

去年,绝味公司还打了多场维权官司,不少餐饮店因为使用“绝味”二字面临起诉,被告对象包括做烤鱼、做冒菜的店铺等等。

这些店大多与绝味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绝味公司提出撤诉。

此次,状告“绝味凉皮”是绝味公司为数不多的败诉案件,给后续的维权留下考验,也在舆论中掀起一阵涟漪,大公司打假小店铺,合法维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部分内容来源于长江日报、每日经济新闻,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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