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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可视性标识目前是我国商标注册的主流门类,而实际上,商标的表现形式远不仅于此。我国《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放开对商标表现形式的限制,注重标识的显著性特征是目前商标法立法的主流方向。
何谓声音商标?
近年来,具有显著特性的新形式商标不断涌现,声音商标即为其中之一。声音商标,顾名思义,即为以声响、乐曲或歌曲及其组合为要素所构成的,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依靠听觉而感知的声音类标识。(何雅,黄婧芝,夏佳明.声音商标的法律规制.法制博览,2015,11:43.)。声音商标在部分国家发展较为成熟,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NBC的“三声钟声”、英特尔“登登登登”开机提示音等。消费者在听到上述声音的同时,能够自然而然地联想到相关企业或产品。我国也不乏类似的声音,如新闻联播的片头音乐、QQ的“滴滴滴滴滴滴”消息提醒等,后者于2018年打破了声音商标在我国商标注册领域的空白,成为国内首个声音商标。
注册声音商标需满足的条件
1.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
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除应以传统商标显著性判断规则为基础,即申请的声音标识不能仅为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质量等特点的功能性声音,不能为简单的旋律等。同时,声音标识和特定商品或服务只有在长期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够形成稳定的相互指代关系。如QQ软件的“滴滴滴滴滴滴”是在QQ软件受众广泛、市场占有率大、持续使用时间长的基础上,才被认定为提示音和QQ软件之间具有极强关联性,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2.满足声音的时长、类型等考量
声音商标对声音的时长有较高的要求,虽然《商标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时长较长的歌曲或乐曲并不能使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识别商品,正如同冗长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一样,不能作为声音商标来注册。同时,通用型声音和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声音不可作为声音商标来注册,如报警铃声、下课铃声等,以避免私人对公共资源进行侵占从而形成垄断。
3.需满足声音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
注册声音商标时,应当严格遵循《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切勿直接套用传统商标注册流程:第一,应在申请书中声明注册的商标为声音商标;第二,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第三,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描述的内容应当与提交的声音样本保持一致,一般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并附以文字说明,无法使用五线谱或简谱的,应当以文字描述;第四,需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作者: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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