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138-1688
2014年03月19日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什么是“专利年度”和“授予专利权当年”
什么是年费滞纳金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恒程创新服务
名企知识产权经理人沙龙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服务热线
400-138-1688
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