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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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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注销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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