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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
在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2023)中,记载有: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应当与区别特征在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匹配,不应当被确定为区别特征本身,也不应当包含对区别特征的指引或者暗示。
在很多情况下,审查员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实并不准确,特别是容易出现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被确定为区别特征本身,或者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包含对区别特征的指引或者暗示。因而,在实际的答复工作中,代理人可以从“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角度进行答复。
01
案例
本案权利要求1:一种....铠装光缆,包括塑料a、b、信号监控线、c和d,其特征在于:结构有五层,按照a-b-信号监控线-c-d的顺序自内向外分布,整个结构是不可拆卸的整体;b外部沿径向均匀分布3根信号监控线,信号监控线通过c限位并紧固b表面;a和信号监控线整合在同一根光缆内部。
审查意见中指出: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 1 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还包括信号监控线,信号监控线设置在b与c之间,整个光缆有五层;还包括a是塑料制成的,整个结构是不可拆卸的整体;b外部沿径向均匀分布 3 根信号监控线,信号监控线通过c限位并紧固在b表面;a和信号监控线整合在同一根光缆内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光缆的传感。
对 比 文 件 2(CN107132629A)公开了一种具有光纤传感和通信功能的光纤光缆,与本申请领域相同,并具体公开了(见说明书第 1-32 段,及附图 1-6):具有光纤传感和通信功能的光纤光缆包括传感光纤 4(相应于信号监控线),传感光纤 4 敷设在内护套层 2 和外护套层 1 之间,该特征在对比文件 2 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实现设置信号传感/监控的目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运用到对比文件 1 中......
02
案情分析
审查员之所以认定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主要是基于区别技术的认证而认为本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光缆的传感。具体地,本案技术问题的确定是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了具有光纤传感和通信功能的光纤光缆中包括传感光纤(相当于信号监控线),审查员将该本案技术问题的认定为如何实现光缆的传感。因而,在本案中,审查员所认定的技术问题实际上是包含了对区别特征的指引。
03
具体答复
本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明确记载了:“有些厂家需要将信号监控线再穿入塑料a内,这就给在穿光纤造成了不便。将塑料a和信号监控线穿入常规的铠装光缆内部的操作都费时费力,尤其是要制作较长的铠装光缆时,仅仅通过人力已经很难完成这些操作。”
基于权利要求1与本案的区别特征,本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是:“现有铠装光缆存在先穿塑料内套管,再将信号监控线穿入塑料内套管的繁琐操作问题”,而非“如何实现光缆的传感”。
因此,代理人认为本案设置的信号监控线并不是为了解决“如何实现光缆的传感”而设置的。本案的技术方案:铠装光缆中a与信号监控线集成,是为解决“现有铠装光缆存在先穿塑料内套管,再将信号监控线穿入塑料内套管的繁琐操作问题”而设置的。在该技术问题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或者启示会想到想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手段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因此,本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