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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文将对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
本次拟修改的重点
1. 初步审查部分的调整
1)发明人信息完整性:明确要求请求书中填写所有发明人身份信息(此前仅需填写第一发明人),强化发明人真实性核查。
2)代理机构责任:专利代理机构需对提交的发明人、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防止虚假申请。
2. 实质审查规则的完善
1)植物品种保护:删除原“植物”定义,新增“植物品种”定义,与《种子法》衔接,明确育种中间材料可专利化,填补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的保护空白。
2)同日申请处理: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必须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才能授予发明专利,否则发明将被驳回,避免重复授权争议。
3)创造性审查标准:明确权利要求中未贡献技术问题的特征不影响创造性,防止申请人通过堆砌冗余特征提高授权概率。
4)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审查:
①新增伦理审查:涉及数据采集、算法决策的申请若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如歧视性AI、隐私侵权),依《专利法》第五条驳回。
②算法与技术融合:强调算法特征需与硬件/技术特征功能互动才可纳入创造性评价,避免纯算法“包装”成专利。
③说明书披露要求:要求AI模型结构、训练步骤等技术细节充分公开,解决“黑箱算法”导致的公开不充分问题。
3. 流媒体技术(比特流)的专利保护
1)明确保护客体:仅生成比特流的视频编/解码方法若具备技术性,其存储、传输方法及介质可专利化,适应流媒体产业链分散化需求。
2)撰写规范:要求权利要求以编/解码方法为核心,其他环节(存储、传输)需引用方法特征,防止权利范围过度扩张。
4. 复审与无效程序的优化
1)无效请求真实性:新增“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请求不予受理,打击冒名或恶意无效行为。
2)一事不再理原则:明确“相同或实质相同理由和证据”的重复无效请求不予受理,减少滥诉。
3)修改文本规则: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需提交全文替换页及对照表,最后一次提交文本为审查依据,提升程序效率。
5. 费用与审查流程调整
1)退款规则细化:将主动退款调回依申请启动(如实质审查未启动、专利权终止后缴费),优化行政资源。
2)按需审查模式:新增快速审查(预审合格案件)、延迟审查选项,匹配企业差异化需求。
二.
修改意义与释放的政策信号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适配
1)植物品种与生物技术:通过定义调整,将育种创新成果纳入专利保护,响应农业科技企业诉求,与《种子法》形成互补。
2)流媒体技术:明确比特流相关专利保护边界,支持中国流媒体产业(如短视频、直播)参与国际竞争,对标国际规则。
2. 规范新兴技术伦理与合规性
1)AI伦理审查: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精神融入专利审查,要求技术研发符合社会公序良俗,防范技术滥用。
2)数据合规导向:强制要求算法应用场景中数据采集、处理的合法性,推动企业建立隐私与伦理合规体系。
3. 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
1)同日申请规则:减少重复审查,降低行政成本,引导申请人理性选择专利类型。
2)创造性评价细化:遏制“垃圾专利”,确保授权专利的技术贡献与保护范围匹配,提升专利价值。
4. 优化营商环境
1)无效程序规范:打击恶意无效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的制度信任。
2)按需审查机制:通过快审、慢审多轨制,满足企业技术上市、战略布局等差异化需求,助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
三.
对行业的影响与指引
1. 生物技术与农业领域
机会:育种中间材料、基因编辑技术可专利化,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加强研发投入。
挑战:需明确植物品种特异性(DUS测试)与专利“三性”的关系,避免权利冲突。
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行业
合规要求:企业需在算法研发阶段嵌入伦理评估机制(如公平性测试、隐私影响评估),确保专利申请合规。
技术披露:AI模型需公开结构、训练数据特征,推动技术透明化,可能增加研发成本但提升专利稳定性。
3. 流媒体与通信产业
专利布局策略:围绕编解码核心技术构建专利组合,存储、传输环节需引用核心方法权利要求,避免分散化权利主张。
国际合作:比特流专利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中国企业参与标准必要专利(SEP)竞争。
4. 专利代理与法律服务
代理责任加重:代理机构需严格核查客户信息真实性,防范法律风险。
无效诉讼专业化:代理师需精准把握“实质相同理由”认定标准,提升无效攻防策略。
5. 审查与行政资源分配
审查资源倾斜:快审通道将优先支持战略性产业(如芯片、新能源),企业需提前规划申请优先级。
费用成本优化:合理利用退款规则(如主动撤回实审请求),降低无效支出。
结语
本次《指南》修改以问题导向和产业需求为核心,既回应了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也通过规则细化提升了专利制度的确定性与公平性。企业需主动调整研发、申请及合规策略,以适应审查标准升级与伦理要求强化,在技术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据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