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 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 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 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 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