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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业成光电赢得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

2016-10-26

具体案情:

2015年4月1日,申请人业成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42类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编程”服务项目上注册第16612036号“”(以下称“申请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6年3月2日对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作出部分驳回决定。初步审定在“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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