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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成功代理2008201471454专利侵权诉讼案

2014-04-27


      2011年10月份,题述案件专利权人黄X树委托某代理机构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元X时代科技公司、广州昇X电子科技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3673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被告经评估多家专利代理机构后,最终选择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为其专利侵权诉讼代理人。世纪恒程代理人团队在经仔细分析及评估后,认为上述被告产品采用的公知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侵犯原告专利权行为;且原告专利技术方案早已被现有技术公开,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该专利应当被无效。随后,世纪恒程代理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原告专利无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4日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2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利无效口头审理。

由于世纪恒程准备充分、抗辩适当,在证据面前最终导致原告于2012年3月下旬撤销起诉被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以世纪恒程代理的被告胜利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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