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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实现终端设备自启动的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驳回复审成功

2014-05-28

      2014年5月23日,由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的中兴通讯申请号200910108351.3、名称为“一种实现终端设备自启动的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经过驳回复审后,成功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该专利涉及一种实现终端设备自启动的方法及系统,该方法包括:计算机检测到有终端设备接入并上报成USB MASS STORAGE设备后,判断所述终端设备的过滤驱动是否已安装并加载,若是,则直接通知所述终端设备切换到用户可用端口;否则,通知所述终端设备上报成CD-ROM,依次安装并加载所述终端设备的过滤驱动和/或应用程序以及设备驱动,然后通知所述终端设备切换到用户可用端口;所述终端设备接收到端口切换通知后,进行复位并重新枚举,然后切换到用户可用端口;所述系统包括计算机和终端设备。本发明减少了用户的等待时间,提高了设备的易用性。

      该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被认为不具有创造性、即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要求而驳回。世纪恒程代理该专利提出驳回复审申请,重新撰写了答辩理由并对原申请文件做了适应性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了该驳回复审申请,原审查部门审查意见认为:通过过滤驱动是加载计算机终端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用技术;提高端口切换速度,减少用户的等待时间,提高终端设备的易用性是采用过滤驱动模型本身所具有效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想到通过使用过滤驱动来达到这个效果,因此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不具备创造性,坚持原驳回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被驳回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1)在上报步骤后进行判断步骤;2)所判断的对象是“所述终端设备的过滤驱动是否已安装并加载”;3)安装并加载过滤驱动和/或应用程序,安装及加载过滤驱动的具体流程。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和2),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区别特征一方面为常用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已被对比文件所公开;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认为,虽然在所属的技术领域中,为了使得终端设备能够迅速且顺利启动并能执行某种应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安装驱动程序的同时也一并安装应用程序,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该区别技术特征3)中整个“安装及加载过滤驱动的具体流程”的所有步骤。

      由于不存将区别技术特征3)与对比文件1结合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且该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驳回复审文本继续审查授权。(世纪恒程知识产权http://www.sjhcip.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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