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案例 > 【法律】恒程代理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法律】恒程代理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0-07-30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与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深圳市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为诉讼代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恒程的律师团队根据证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首先,**使用的是263企业邮箱,从未安装使用过涉案软件;其次,奥托恩姆检测到的涉案软件指向的客户端域名非冠智达,并与**没有关系;第三,奥托恩姆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体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第四,奥托恩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所拥有的邮箱登录界面是否为涉案软件服务器。另外,奥托恩姆公证了运用Telnet命令登录远程服务器获得反馈信息来举证**安装了涉案软件,但这一信息是可以进行人为修改或设置的,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不具备确定性和唯一性。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奥托恩姆主张**安装、使用被诉侵权计算机软件缺乏事实基础,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奥托恩姆的全部诉讼请求。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恒程汇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