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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过程描述

2021-03-11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授权答复过程:

一、一通答复: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来评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代理人在通读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了解本申请、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后,觉得审查员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以及结合启示评述并没有道理,而且,由于区别较大,代理人并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首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光线接收装置接收到的是散射光,而本申请的第一光接收件接收的并是不散射光,而是沿着原本出射光路方向的检测光,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光线接收装置与本申请中的第一光线接收件接收到的并不是同一种光,所以,审查意见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评述存在问题。

其次,对于结合启示,代理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进行答复:第一个方面,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存在改进动机,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对比文件1说明书部分的记载相矛盾,而且,即使进行结合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反而会对对比文件1原本的技术方案造成影响。第二方面,对比文件2中对于光线传感器的校准和本申请中对于粉尘传感器的校准也是不相同的,而且对比文件2中的光与本申请中的检测光并不相同,所以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与区别技术特征并不相同。

 

二、二通答复:

    经过一通的陈述后,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更换了对比文件,将重新检索的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将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来评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代理人在了解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后,认为审查员对于区别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以及结合启示的评述仍然没有道理,但是,由于已经二通了,为了防止被驳回,并且参考了发明人给出的建议,从说明书中提取了一个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

首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中并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第一光接收件可接收检测光并得到第一接收光强,但是在对比文件3中,无法得到光强。

其次,对于技术问题,审查员认定的技术问题并不准确,代理人针对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了陈述。

再次,对于结合启示,代理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进行陈述:第一方面,对比文件2与与本申请的校准对象不同,对比文件2中的光传感器与本申请中的粉尘传感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传感器,不管是结构构造、工作原理还是功能作用均不相同。第二方面,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校准方法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不同的。第三方面,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一种PM2.5传感器,其与对比文件2中的光传感器的结构构造、工作原理以及功能作用也是完全不相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就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存在结合困难。

 

三、经过上述二次意见陈述后,审查员授权了该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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