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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创世富尔电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10-29

(1)案情描述

2019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IPCX20190878-QT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服务支持后被告共应付费用20000元。2019年5月21日,被告支付了前期服务费10000元,但后期服务费10000元不予支付,对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深圳市世界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七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支持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3)判决书(包括双方和解、对方撤诉,或者我方胜诉判决书)

     (2021)粤泰民字第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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