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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刘××诉苍南县××××商务商行、苍南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022-03-11

(1)案由描述

刘××系专利号:ZL2018*****.2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经市场调查发现,苍南县××××商务商行、苍南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请求法院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思路分析及案件结果

专利权人刘××发现苍南县××××商务商行、苍南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随后立即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发起维权诉讼。针对苍南县××××商务商行、苍南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洁面仪”,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律师团队购买该涉嫌侵权产品样品进行侵权比对分析,分析结果为该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于是,我所律师团队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在苍南县××××商务商行、苍南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上店铺分别购买该侵权产品,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确认收货该侵权产品。随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民事裁定书(包括双方和解、我方撤诉)

2021)浙01民初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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