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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创造性争议,经我方答辩成功维权

2023-05-10

某师范学院是专利申请号为202*****48023的“单纱整理集成设备的电机控制方法、设备、产品及介质”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审查员针对上述涉案专利发出意见陈述书指出该专利申请所有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争辩: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主要区别都有哪些,该区别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我方代理师通过对全部证据的综合判断,结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识别,据理力争,其答辩意见最终被审查员认可,涉案申请得以授权,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争议点聚焦


以下仅就本案的争议点中的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创造性问题进行阐释。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

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审查指南》中规定: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确定控制参数;而对比文件1中通过傅里叶变换、Gabor变换等算法确定控制参数。


(2)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的调节系数,通过获取到的放卷辊与收卷辊之间的纱线的张力值和张力设定值确定;而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相关技术特征。

(3)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将放卷辊的第一转速、收卷辊的第二转速、预设的目标转速和获取到的纱线的张力值输入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而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傅里叶变换、Gabor变换等算法确定控制参数。二者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控制参数的输入量为何种参数。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以及本申请原说明书[0063]段所记载的“...在相应的成筒设备中,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一般独立控制,这样会导致两者转动不同步的现象发生,从而引发‘断线’等现象,导致成筒效率降低。”可知,本申请为了避免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两者的转动出现不同步现象,进而引入了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来对纺织设备的控制参数进行调控。


因此,相较于对比文件1,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侧重于如何生成纺织设备的控制参数;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侧重于如何控制纺织设备。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生成纺织设备的控制参数,以避免纺织设备的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出现不同步现象。


可见,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之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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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本发明申请是通过获取放卷辊的第一转速、收卷辊的第二转速以及预设目标转速,根据收卷电机和所述放卷电机之间的转速差确定放卷辊与收卷辊之间的纱线的张力值,再通过张力值和张力设定值设置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将第一转速、第二转速、目标转速和张力值输入设置好的比例积分微分算法模型中,确定出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的控制参数,从而根据控制参数控制对应的电机转数,达到了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之间的转动不同步现象的技术效果。


而对比文件1说明书[0002]段(翻译)所记载的内容大致如下“出示了具有多个驱动装置的控制器,例如三个驱动装置并跨传动系,同时加工多种纺织品,典型的是,每个传动系有八个或十个或十二个驱动器...”即,对比文件1中设置多个驱动装置的作用在于:同时对多种织物进行纺织。而本申请中设置两个驱动装置的作用在于:避免放卷电机和收卷电机之间的转动不同步。


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我方代理师认为,在进行创造性判断过程中,需要准备把握文字公开和作用相同公开,只有现有技术公开了本申请的特征,且该特征在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那么才可认为该特征是现有手段,此外,还需关注申请方案整体作出的技术贡献,在现有技术并不是解决相同的问题,且也没有相应的改进任务的前提下,本申请方案若相较现有技术作出了较大的技术贡献,则应当认为本申请方案具有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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