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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1日开始不得使用 “驰名商标”宣传

2014年04月16日

        新《商标法》将从5月开始实施,“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这让一些过去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商品和企业很为难。15日记者从福州市商标协会获悉,福州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已着手更换产品包装,包括户外广告宣传的拆除等。另外在榕一些超市表示,他们不再销售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而大量已上架的“驰名商标”产品也面临被收回的命运。

       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内几家超市发现,超市货架上仍摆放着一些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记者看到这些商品主要为酒类和其他一些副食品,但相比之前,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

        对新《商标法》关于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的条款,福州企业都表示不好接受。“无论是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新《商标法》的规定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福州仓山区一家获得“驰名商标”荣誉的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进作用。但新《商标法》实施后,公司将不得不面临修改包装广告的局面,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食品类商品。

        记者从福州市商标协会获悉,近一两年福州市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越来越多,目前市内已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有43家、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有600多家,这些企业主要涉及鞋服、珠宝、食品等领域。福州市商标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新《商标法》去年9月已经出台,榕本地一些企业去年底已开始停用“驰名商标”作为包装宣传,另一些企业目前也正忙于更换产品宣传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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