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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深圳市级展会资助申请来了!

2018年04月03日

一,境外展

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

资助对象:

深圳市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以下简称支持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鼓励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商标注册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项目收益: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境外展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为60000元,项目完成时间以护照回国时间为准。


项目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2016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3、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

4、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中国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证明;

5、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

6、申请企业为该参展人员购买的连续6个月(含参照当月)的社保核定单。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申报系统-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以前年度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

2、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申报,同时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端申报http://szes.szjmxxw.gov.cn/,且须前往市民中心东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自8月份起受理我市中小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2018年度资金申请,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

受理申报开始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须于10月份前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内展

201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

资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加了《2017年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项目收益:

根据2018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预算总量和申报总体情况确定统一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



项目条件:

(一)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2万元。

(二)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项目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

(三)与组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四)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提供申报企业所在页面,要求页码清晰);

(五)参展现场照片  


申报流程:

1、网上预申报时间:10月份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

2、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预计在2018年3月。

3、已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请按我署网站发布的通知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及接受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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