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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桃花源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基本条件:
1.运营管理单位有意愿将园区建设成为科技桃花源;
2.园区位于宝安区辖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自主运营管理期限不少于5年;
3.园区产业定位明确,制定科学详细的科技桃花源运营管理方案;
4.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均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建立较完善的网络通讯、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生产、办公、生活服务保障配套;
6.经辖区街道办初审推荐。

专项条件:
(一)已引进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或引进企业20家以上且创新型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二)具备国家科技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达 到2名以上;
(三)园区主动对接区创新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服务,向入驻的创新型企业开展科技政策辅导、投融资对接、 科技交流、创业辅导等科技服务综合活动;
(四)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做好入驻单位备案、数据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制度,配备专职的企业服务团队;
(六)严格按照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园区安全有序运营。

项目收益: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科技园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纸质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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