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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2013年06月28日

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

部分商标注册权人认为重新注册只需要官费800元,而续展商标却需要2000元,因此采用放弃续展而重新注册方式。我们认为,此种方式极不可取:(1)重新注册的时间较长,且还在存被他人异议的风险;(2)重新注册后,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重新审查,极有可能检索到相同或类似的在先注册申请而导致本来可续展的商标无法获得注册。

未续展被注销的商标:




商标续展时间
1
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
2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
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委托书。
申请书。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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