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 >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2019年10月17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专项条件: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项目收益: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2.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4.“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中国500强”扶持的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按1500万元补差。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31日(纸质材料申报)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恒程汇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