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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代理环球易购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0年04月27日

具体详情:

 

2018年11月06日,申请人“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9类注册 “1587981448746648.p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9年03月05日对申请商标注册作出全部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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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世纪恒程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并在理由书中说明在申请商标新申请之前已对引证商标一、二提出撤三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读音、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上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注册予以撤销。因此,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世纪恒程点评:

本案中,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新申请之前,已积极行使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引证商标一、二提出撤三申请,然后再进行商标复审。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阻碍。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撤三是排除在先权利阻碍的正当途径,申请人在新申请前积极行使权利,使长期不使用的商标回归社会公共资源,让有需要的商标使用人获得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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