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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引发关注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传递哪些知识产权信号?

2022年04月13日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


疫情加剧全球经济逆流,俄苏冲突等背景下,这份《意见》被认为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顶层制度设计。

其中,“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法引起广泛讨论。各界聚焦这一说法是什么意思?与哪些行业相关?


全国统一大市场什么意思?

据央视新闻,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知识产权

《意见》中多条内容提到“知识产权”,一起看相关重要表述: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

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着力强化反垄断。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


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意见》涉及的领域包括物流、平台经济、资本市场、企业迁移等等...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应对未来国际竞争和抵御外部不确定挑战等重磅信号,提示着更多企业的发展方向。


科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或将利用“全国统一大市场”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迎向春天。忽视知识产权储备,缺乏创新竞争力的企业,依靠地方资源的路恐怕很难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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