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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9日
世纪恒程资讯:据悉,2014年1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成立,实现版权、商标、专利行政管理的“三合一”管理模式。回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历程,国内其他省市不乏先行先试的探索,其中一些有益经验值得汲取,甚至已有成功模式得以推广。这里主要介绍深圳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行政管理职能、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的“深圳模式”,以及专利、版权职能“二合一”的“苏州模式”。
【集中管理的“深圳模式”】
2004年,深圳市政府首次在我国地方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方面进行改革尝试,成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挂深圳市版权局牌子),将专利和版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划入其职能范畴。同时,深圳市政府撤销了文化局加挂的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以及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2009年,深圳市实行大部制改革,新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来独立的知识产权局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版权、商标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统一,但知识产权局实际上被撤销。
2012年2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把深圳市监督管理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凸显了出来,也标志着深圳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的正式确立。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的信息,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中有如下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
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内设机构方面,委员会设立了知识产权促进处,职责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处,职责是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此外,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执法监督处等内设机构也承担着与“打假”有关的工作。
总体来看,“深圳模式”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监管,与质量监管、市场稽查等工商行政管理内容进行高度整合,实现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集中管理模式。
【“二合一”的“苏州模式”】
苏州的知识产权成果令人瞩目。2009年,苏州市在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后,2010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将苏州列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苏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0年4月,《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出台,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苏州市版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转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三定”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苏州市知识产权机构已成为独树一帜、全国特有的“苏州模式”,的体现有三:一是职能整合,是全国唯一实现了专利、版权职能二合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二是地位重要,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由市人大任命;三是职责加强,负责组织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负责建立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负责审核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经济活动和文化创作中的知识产权状况等。
苏州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中,分别设有专利管理处和版权管理处。专利管理处的职责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专利管理工作,指导市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重大专利推广应用等计划;负责市专利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状况;指导协调技术和产品出口中的有关专利工作;指导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苏州专利代办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版权管理处的职责为: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版权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级市、区版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市企事业单位制定版权保护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大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状况;组织实施市重大自主版权推广应用计划,培育版权优势企业;负责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组织实施市软件正版化推进计划;负责市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事业单位等工作;负责市版权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市著作权交易、法定许可、经营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市版权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工作;参与版权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承担苏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实早在2008年,苏州市就设置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较早在全国进行专利、版权“二合一”的尝试。2010年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率先实现专利、版权职能“二合一”,创立了独树一帜、全国特有的“苏州模式”,也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对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模式的再次确认。此模式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影响了国家其他的一些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2010年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长沙市版权局承担的有关版权管理职责划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目前,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中就设有专利管理处、专利执法处、版权管理处等,实行“二合一”的管理模式。
【结语】
无论是由市场监管局局集中管理的深圳模式,还是“二合一”的苏州模式,再到刚刚成立的“三合一”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创新,体现的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由分散到集中管理的趋势,既有利于将知识产权进行整体保护、统筹安排,也符合国际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