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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复审

2013年06月28日

专利驳回复审: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要性
 
 
1
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
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较高,不少专利都通过驳回复审取得专利证书。
3
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一般都会用尽救济手段来挽回已经被驳回的专利证书。
4
针对专利的驳回,审查员具有主观性,申请可以通过复审阐述自己的理由来影响专利委员会进行再审查,争取获得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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