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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与交易

2014年04月10日

业务详情: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商标许可时间

      1、商标局大约 2-3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
      2、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

    商标许可所需文件

      1、委托书;2、《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3、商标被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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