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仍希望获得授权的申请人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复审由合议组重新审查,可撤销原驳回决定、发回继续审查程序,是专利授权前的法定救济通道。
专利申请被驳回、仍希望获得授权的申请人
驳回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提交复审请求书 + 修改申请文件
一般6-12个月作出复审决定
可先准备与专利复审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复审请求须在驳回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即丧失复审权利。复审的翻盘空间取决于驳回理由与申请文件的可修改余地,因案件实际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