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申请人

商标被驳回后并非终局。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部门对驳回决定重新审查,逾期未申请的驳回决定生效。复审是驳回后唯一的行政救济程序,恒程在期限内完成理由拆解、证据组证与理由书撰写,争取全部或部分推翻驳回决定。
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申请人
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部门书面审理,可提交补充证据
9个月内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可先准备与商标驳回复审及答辩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复审能否成功因驳回理由性质与证据充分度而异。建议联系专属顾问,结合企业现状确认适用路径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