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法定情形下的任何人

商标初审公告后并不立即注册,须经过3个月异议期。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法定情形下的任何人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阻止恶意抢注、攀附摹仿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被他人异议的,被异议人可在30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恒程提供异议申请与异议答辩双向代理。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法定情形下的任何人
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被异议答辩30日内
商标局异议程序,书面审理为主
公告期满后约12个月出决定,可延长6个月
可先准备与商标异议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在先权利证据与使用事实而异。建议联系专属顾问,结合企业现状确认适用路径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