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抢注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法定情形下的任何人

已注册商标并非不可撼动。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可请求商标评审部门宣告无效。基于相对理由的须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无效宣告是清除恶意抢注商标、扫清品牌障碍的核心程序。
遭抢注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法定情形下的任何人
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限
商标评审部门无效宣告程序书面审理
约12个月内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可先准备与商标无效宣告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无效宣告能否成立因证据充分性与条款适用而异。建议联系专属顾问,结合企业现状确认适用路径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