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复审决定或无效裁定的案件当事人

商标评审部门的复审决定与无效裁定并非终局。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或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由其专属管辖,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是商标确权的最后救济程序,也是疑难商标案件翻盘的关键一环,期限届满未起诉的裁定即生效。
不服复审决定或无效裁定的案件当事人
收到决定或裁定之日起30日内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专属管辖,北京高院二审
一审约6个月内,二审约3个月内
可先准备与商标确权行政诉讼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诉讼结果因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而异。建议联系专属顾问,结合企业现状确认适用路径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