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影视等作品的个人与企业权利人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建筑、摄影、影视、图形作品等。登记证书是权属的初步证明,在维权投诉、作品交易、招投标等场景提供凭证支持。恒程按作品类型定制材料方案并代办登记全流程。
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影视等作品的个人与企业权利人
自然人终生及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自首次发表后50年
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登记制
30-40个工作日
可先准备与作品著作权新申请相关的基础材料与背景信息。资料不完整时,也可从一次初步沟通开始。作品类型、样本规格与权属声明要求因创作形态而异,系列作品可分批登记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