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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什么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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