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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图1 护证券网关专利年费缴纳的介绍资料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是什么
什么是“专利年度”和“授予专利权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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