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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程成功代理中投证券商标驳回复审案

2014-04-27


       世纪恒程代理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驳回复审取得成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的证券公司,现已成为国资委及东方航空公司衍生产品的财务顾问,是国内有能力同国际投行进行衍生产品对抗的金融机构。

   此前,中投证券委托世纪恒程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事宜,世纪恒程经分析后认定可以注册成功,因此提出在第35类经济预测、商业研究等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但是,商标局经审查认定该申请注册商标在服务项目上与已注册的第3139512号商标(引证商标1)、和第8029211号商标(引证商标2)、存在近似为由,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投证券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遂委托世纪恒程做驳回复审答辩。世纪恒程在结合驳回引证商标与案卷材料的比对分析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以下驳回复审答辩:1、驳回商标具有自身的显著性,是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核准注册。2、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图,外观及整体上有明显区别,依据现行商标审查标准,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应当予以注册。3、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构图,外观及整体效果的差别,造就了商标整体含义的截然反差。商标局认定商标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审查规则的规定,略显片面。4、为保持商标审查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驳回商标也应当获得注册。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对世纪恒程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予以采纳,认定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混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决定:第10307024号商标获准注册,予以初步审定及公告(公告期号:1389;公告日期:2013-12-27),已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本案中的最大亮点在于世纪恒程再一次证明了团队的专业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团队成员的出色工作,高质量的撰写能力,以专业提升价值的理念,得到了委托人的赞誉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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