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程成功代理臧**赢得商标撤三申请案

世纪恒程成功代理臧**赢得商标撤三申请案

2021-02-19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在商业中使用”和“用于识别商标来源”是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具体而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中的“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在商业流通过程中的使用。此类案件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点就是提供指定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使用证据中要体现具体时间才能有效证明商标在指定时间段使用,在答辩人收集证据时一定要强调该点。

世纪恒程成功代理君**赢得“LOVEBAG”商标撤三申请案

世纪恒程成功代理君**赢得“LOVEBAG”商标撤三申请案

2021-02-08

申请人“深圳市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L’OREAL”在第G1172368号第3类“LOVEBAG”商标在“化妆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理,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L’OREAL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6年06月20日至2019年06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世纪恒程代理君仁科技赢得“海绵存储”商标撤三申请案

世纪恒程代理君仁科技赢得“海绵存储”商标撤三申请案

2021-02-04

2019年04月28日,申请人“深圳市君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广东卓维网络有限公司”在第14269997号第9类“海绵存储”商标在“计算机器”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理,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东卓维网络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6年04月28日至2019年04月2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世纪恒程代理盛世唐宝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世纪恒程代理盛世唐宝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1-01-27

本案中,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新申请之前,已积极行使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然后再进行商标复审。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阻碍。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世纪恒程代理君美瑞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世纪恒程代理君美瑞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1-01-21

本案中,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新申请之前,已积极行使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然后再进行商标复审。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阻碍。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撤三是排除在先权利阻碍的正当途径,申请人在新申请前积极行使权利,使长期不使用的商标回归社会公共资源,让有需要的商标使用人获得商标权利。

世纪恒程代理润满四季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世纪恒程代理润满四季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1-01-14

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商标整体读音构成、含义、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以至商标局支持了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对本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做出予以初步审定的决定,从而促使申请人的品牌推广、宣传及市场使用得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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