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案例 > 世纪恒程代理龙骏科技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世纪恒程代理龙骏科技赢得商标驳回复审案

2021-11-11

具体详情:

2020年12月08日,申请人“深圳市龙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委托世纪恒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42类注册 “90.p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21年03月25日对申请商标注册作出部分驳回决定。


7.png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世纪恒程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并在理由书中说明引证商标于2020年11月27日到期,该商标权利人在到期后半年内即2021年05月26日前未进行续展,该商标已经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阻碍。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引证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世纪恒程点评:

本案中,引证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注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但仍需申请人主动通过商标复审程序,使申请商标被驳回的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7*12

小时在线客服

10m

快速响应

多对1

专业服务

99%

问题解决率

关注我们

恒程创新服务

恒程汇

广东泰兆律所

首席知产官

恒程创新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1